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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高温补贴发放攻略
一、补贴标准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的规定,岳阳地区的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1. 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时,用人单位应向高温作业人员支付高温津贴。
2. 补贴金额: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
二、领取条件
1. 在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
2. 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需要进入高温作业场所的职工。
三、领取流程
1. 用人单位确定高温津贴发放人员名单,并告知职工。
2. 用人单位根据高温津贴标准,计算高温津贴金额。
3. 用人单位将高温津贴发放给职工,可采取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方式。
4. 职工在领取高温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a.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 工作证或劳动合同。
c. 高温津贴发放登记表。
5.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时,应如实记录职工领取情况,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或克扣。
2. 职工对高温津贴发放有异议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3. 高温津贴不计入举报 - 
		
岳阳高温补贴发放指南
一、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及标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湖南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300元/人/月,发放时间为3个月(7月、8月、9月)。
二、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三、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相关内容,切实把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平台企业应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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