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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设立与登记指南 
 一、适用对象 岳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二、设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有稳定收入来源; 3. 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1.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灵活就业证明:从事灵活就业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 4. 银行账户信息: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信息; 5. 其他材料: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1. 灵活就业人员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设立公积金账户的申请;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申请人设立公积金账户; 4. 申请人收到公积金账户设立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 5. 申请人将公积金联名卡与银行储蓄账户绑定,完成公积金账户的设立与登记。
 五、办理时间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 申请人自收到公积金账户设立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  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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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定所称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在职职工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第一章:登记和账户设立 1、申请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有真实的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遵守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申请人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本人个人账户银行I类借记卡(限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 3、灵活就业人员提交开户申请时应填写《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附件1),签订《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书》(附件2,以下简称《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同步关联个人银行卡,授权银行从个人银行账户中划扣资金缴纳住房公积金。 4、管理中心应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账户,并在此单位账户下为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实行一人一户制。灵活就业人员原已开设个人账户且尚未办理销户的,沿用已有的个人账户,办理个人账户转移,不得重复开户;原账户属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当先办理销户,不得多账户缴存。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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